李中洲
4月8日,《杂文报》刊发了鄢烈山先生的《〈岳阳楼记〉与浮夸的传统》。作者说“打破了对范仲淹及其《岳阳楼记》的迷信”,由滕子京的“道德不佳”而否定其“哥们儿”范仲淹,进而否定《岳阳楼记》。作者的史料依据是《宋史·滕宗谅传》(滕子京,名宗谅)和司马光的《涑水记闻》。“打破迷信”好,轻信也不当。笔者也据上述二书介绍一番相关情况吧。
《宋史·滕宗谅传》载,滕子京与范仲淹是同年进士,任泰州军事推官时,协助范筑防海堰。后任大理寺丞、左司谏。西夏元昊反宋时,滕为泾州知州。1041年,宋夏好山川一战,宋军大败。翌年,宋将怀敏败于定川,由是诸郡惊恐。时泾州兵少,滕子京一面武装数千农民守城,一面遣人侦探西夏军情告与各郡,直到范仲淹派兵来援救。他还安抚边民,祭奠阵亡将士,厚恤其家属。由于滕子京守边有功,范仲淹向朝廷荐举自代,滕便升天章阁待阁,知庆州。这大概就是所谓(范、滕二人)“哥们义气很深”吧。
司光马是涑水人,人称涑水先生。他的《涑水记闻》不是史书,是笔记,《四库提要》把它放在子部小说家类。司马光在书中只记“闻”而不评论,为慎重,他对所记各条均注明“某人云”。书中所记关于滕子京“以公款馈赠游士故人”和借修岳阳楼“自入”两条,是“君贶云”。君贶者,王拱辰之字也。王拱辰(字君贶)是范仲淹推行“庆历新政”的反对派,是“论奏”滕案、一再要求仁宗对滕“施重责”的人。这样一个人“云”政敌之“软肋”,其可信度是要大打折扣的。
“以公款馈赠游士故人”中的“公款”,是当时的“公使钱”。“公使钱”的使用范围不甚严格,一般用于官府宴请和馈赠过往官员,也有边臣用以犒赏将士的。滕子京将公使钱大部分用于犒赏羌族将士,少部分赠送“游士故人”(这是不该的)。被劾奏后,仁宗派燕度(太常博士)查办。燕度“枝蔓勾追”,“宗谅恐连逮者众,因焚其籍以灭姓名”,致办案难于进行,才因此获罪的。时任参知政事(副宰相)的范仲淹为其辩护曰:“(滕子京)未有大功,显是急难可用之人”,“今一旦逐之如一小吏,后来主帅岂敢便宜行事”!“如宗谅显有欺隐入己乖违大过,臣甘与宗谅同行黜贬”。(见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四十六)由于范“力救之,只降一级”。笔者以为,滕案与“庆历党争”颇有关系。
再看滕子京借修岳阳楼“自入”事。《涑子记闻》中前言:“滕宗谅修岳阳楼,不用省库钱,不敛于民,但榜民间有宿债(即‘积债’)不肯偿,献以官,官为之督之(即‘代催’),民负债者争献之,所得近万缗”。该书后又说:“州人不以(之)为非,皆称其能。”难道就只该信“君贶云”吗?《宋史》是这样论定滕子京(宗谅)的:“尚气,倜傥自任,好施与。及卒,无余财。”
至于《岳阳楼记》开头写了句赞美滕子京的话,就因之说它“一开篇就是浮夸不实之辞”,“不怕把牛皮吹炸”,笔者真不敢对此口出一字一词。